第四小学办学行为规定公示第四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
一、课程设置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、课程标准开齐、开足、开好课程(下表为学科周课时数),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、课时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,不得随意调课、缺课。
二、作息时间。每天在校学习时间(包括自习)不超过6小时。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:30,上课时间不早于8:00。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。 三、假期安排。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。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,暑假时间为8周。 四、作业管理。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。小学一、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,其他年级语文、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,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。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,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,提倡布置活动性、实践性家庭作业。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;禁止布置机械重复、照抄照搬的作业或惩罚式作业。作业批改要及时、准确,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。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。 五、考试管理。一、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、数学学科期末考试,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学科期末考试,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,不进行期末考试。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,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。 六、教辅管理。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,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,城市学生自愿购买。 七、学生管理。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,制定学生管理规定。小学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,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、羞辱学生。 投诉电话: 高新区:2341733 第四小学:79851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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